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餐饮分公司餐饮业态运营管理系统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有限公司餐饮分公司餐饮业态运营管理系统购置项目 已由 ******有限公司 批准。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单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实施餐饮业态运营管理系统私有化部署和数据分析支持,实现从门店到配送中心、供货商到加工厂包含订货、接单、库存校验、配送、验收入库及原材料管理、生产加工、库存管理、成本核算等各个环节在内的业务流、数据流的梳理汇总,并通过数据分析为餐饮业态整体运营提供信息支持,从而降低人力成本,提升工作效率,规范过程控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助力餐饮业态运营管理水平提升。
2.2 招标范围
采购餐饮业态运营管理系统,一是门店报货、库存管理系统,二是供应链和中央厨房生产管理系统,三是实现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打通、实现业财一体化,四是生成完备的数据报表,五是打通供应链系统与100个门店收银系统,实现业务(经营)数据和配送中心、以及车间生产计划数据全业务流程数据闭环,实现与相关系统接口对接,六是云服务部署。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上线试运行期三个月,质保期为试运行结束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且正式上线部署运行后36个月;系统云服务期限为36个月。
2.4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河北省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验收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和功能达到发包人提出的平台运行要求。
2.6 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 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 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有限公司网站、******有限公司官网和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科瀛智创谷32号楼
联系人:王志秀
联系电话:0311-******
******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联 系 人:宿子轩
电 话:0311-******、******
电子邮件:******
9.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3年(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100万及以上的餐饮管理系统或餐饮供应链系统项目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过去1年(2024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不曾在餐饮管理系统或餐饮供应链系统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餐饮管理系统或餐饮供应链系统合同被解除。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金额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商务文件评审标准(明标部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质量标准、交货期和安全目标等内容进行修改;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6)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8)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9)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0)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1)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12)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3)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6)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技术文件评审标准(暗标部分): 服务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编制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 |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暗标部分):30分 企业业绩(明标部分):20分 (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明标部分):5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投标人评标价均参与计算评标价平均值(评标价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5家,所有投标人报价的算数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大于5家,所有投标人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数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本项修改为: (1)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2.2.4(1) | 技术建议书 (暗标部分) | 30分 | 平台部署方案、工作计划及具体程序 | 10分 | 方案基本详细,计划及程序基本清晰,得 6 分; 方案详细,计划及程序清晰,得 6-8 分; 方案详细,计划及程序清晰,符合项目要求,得 8-10 分。 |
平台部署工作的质量、进度控制措施 | 10分 | 控制措施基本合理,得6分; 控制措施较合理,得6-8分; 控制措施合理,切实可行,得8-10分。 |
风险防控措施及服务承诺 | 10分 | 承诺基本合理,得6分; 承诺较合理,得6-8分; 承诺描述清晰、全面、切实可行,得8-10分。 |
2.2.4(2) | 评标价 (明标部分) | 5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50;E1=0.6;E2=0.3;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4(3) | 其他 因素 (明标部分) | 20分 | 企业业绩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2分; 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注:
1. ******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2位小数;
2. 技术建议书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
3. 技术建议书评分时保留1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