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项目编号 | B************ | 项目名称 | 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B************001001 | 标段名称 | ******有限公司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改造工程施工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 |
******有限公司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改造工程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河路28号。
(2)建设规模:******有限公司三期二阶段部分改造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厂,改造规模5万吨/日。改造工程根据区域工业废水特性(含氟、涉重)增加针对特征污染物的预处理混凝沉淀工艺,实现尾水稳定达标排放,出水标准执行一级A标准(最终以环评批复为准)。造价约1763万元。
(3)合同估算价:约1763万元。
(4)工期要求:164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2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5)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1)土建部分:机械混合絮凝池、工业污水浓缩池(两个)、进水仪表间、初沉池加药罐区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安装部分:工艺、仪表、电气自控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企业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特别提醒: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2020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当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3万吨/日及以上新建或扩建或改造的污水厂项目,且该项目土建与设备采购和安装合同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总承包工程,并在该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9)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10)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26日
9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联系方式
1******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河路28号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0513-******
2、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财富大厦A座7楼704-2
联系人:陶兰
联系电话:0513-******
2025年12月3日
附件:评标办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即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从全省统一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全省统一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开标时特别说明: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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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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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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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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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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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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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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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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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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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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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入围方法:见附件A
√直接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方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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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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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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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符合性评审——第一阶段技术标评审【2.3.3(2)施工组织设计 2.3.3(3)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2.3.3(4)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2.3.3(1)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答辩与资格审查评审将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审,技术标得分排名前n名(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剩余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12个的,n=9;9-11个的,n=7;小于等于8个的,n=5。末位得分相同的均入围)的单位进入商务标评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不因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商务标评委评审,因无效投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再递补。
注:未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的投标单位作无效标处理。
注:技术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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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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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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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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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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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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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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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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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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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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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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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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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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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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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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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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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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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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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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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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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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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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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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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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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供①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②有效身份证。
特别提醒: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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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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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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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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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当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3万吨/日及以上新建或扩建或改造的污水厂项目,且该项目土建与设备采购和安装合同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总承包工程,并在该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需提供: a、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二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且须能证明该业绩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二项证明材料中载明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如在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则工程业绩由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享有)。
b、如为总承包合同或EPC合同,需清晰证明污水厂项目中土建、设备采购和安装合同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规模或污水厂项目中土建、设备采购和安装部分的合同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则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八章《业绩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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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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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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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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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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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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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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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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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银行保函)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银行的账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1、以上材料全部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板块。
2******银行保函方式的,保函须符合招标人要求,格式详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3******银行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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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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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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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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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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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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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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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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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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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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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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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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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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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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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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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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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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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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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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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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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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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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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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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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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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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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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10分)
施工组织设计:7分
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2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1分
第二阶段(90分)
投标报价: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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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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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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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88% ;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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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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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得分
计算(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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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0.6 分,每上浮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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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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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7分,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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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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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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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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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主要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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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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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文件编制齐全性和响应性(包括土建部分、工艺管线部分及设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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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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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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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平及土建部分实施组织设计的齐全性、完整性和对风险源的分析和安全管理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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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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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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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主要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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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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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安装方案、电气安装方案、自控安装方案、组态软件开发方案等方案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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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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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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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污水厂设备单机调试、联动调试、工艺总联调方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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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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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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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构建科学的管理体系,达到项目管理工作的协调、顺畅、高效,实现项目质量优、效果好、投资省,采取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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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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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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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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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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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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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主要包含:
投标人所选设备品牌及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的响应性评审(提供品牌承诺书及承诺书附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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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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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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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主要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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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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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整个工程工艺的理解准确性和主要设备配置的可靠性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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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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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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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安装工程的系统集成能力,包括工艺系统设备、电气系统设备、仪表及自控系统设备,全厂 PLC 系统及电气系统的配置及安全性措施,结合了污水厂工艺并考虑了系统集成的安全性、可靠性,与原污水处理系统的融合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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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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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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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员会按上述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由技术标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在认真审阅后各自打分。施工组织设计的最终得分取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无需制作封面,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单位的标记,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字体除图表外统一为黑色宋体,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评审不通过,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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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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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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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出题,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工艺流程、设备、电气、自控的理解,本工程的重点、难点以及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拟采用的各项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等),评委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本人身份证、《项目经理委任书》(格式自拟)原件至南通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通开发区宏兴路 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五楼504室)签到并接受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未携带上述材料或未进行答辩的,答辩不得分。参加答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文件内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派其他人员参与答辩,若答辩项目负责人非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经发现,按无效投标处理。未参加答辩环节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答辩暗标要求:答辩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标识、标志、企业名称、人员名称以及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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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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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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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以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且达标运行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一个3万吨/日及以上新建或扩建或改造的污水厂项目且该项目土建、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合同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总承包工程,并在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有一个业绩得0.5分,最多得1分。
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以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且达标运行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一个5万吨/日及以上新建或扩建或改造的污水厂项目且该项目土建、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合同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及以上的总承包工程,并在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有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1分。
需提供:
①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二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且须能证明该业绩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二项证明材料中载明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如在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则工程业绩由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享有)。
②如为总承包合同或EPC合同,需清晰证明污水厂项目中土建、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部分的合同额需达到业绩加分项相应要求合同金额及以上,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规模或污水厂项目中土建、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部分的相应要求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八章《业绩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③加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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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图纸.rar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