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DCG******
二、项目名称:******服务中心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
三、采购日期:2024年12月16日
四、相关当事人
五、基本情况
************服务中心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项目采购公告。2024年12月16日项目开标,目前项目采购结果已确认,采购合同尚未签订。经本机关调查查明,该项目采购文件存在如下问题: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采购清单第4项为“智慧预防接种门诊硬件设备”,数量单位为1套。实际技术要求表中列举设备10种:取号自助服务终端(1台)、留观机(1台)、32寸显示屏(9台)、55寸显示屏(2台)、85寸显示屏(1台)、打印机(2台)、台式电脑(9台)、多媒体播放终端、全民认证实人核验一体机(4台)、出入口闸机(2台)。上述设备均为单一设备,并非成套设备。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13号)的规定,上述设备中的显示屏、打印机、台式电脑均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集中采购。采购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技术要求表中,对台式电脑的技术参数要求为“处理器≥酷睿13代i5-13400”。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的规定,CPU性能可以以CPU物理核数、CPU主频、CPU末级缓存容量、CPU支持的内存最高速率作为“性能要求”。对于国家已经明确了采购需求标准的具体写法的,采购人可以此作为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求进行设定,而不是使用特定品牌和型号来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六项的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并于本监督建议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七、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5年02月14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沈先生
3.联系电话:0573-******
附件信息: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海财采监〔2025〕2号).pdf (1.7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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